杭州购房入户细则
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政策顺利实施,杭州警方对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据杭州警方户政部门介绍,此次外地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区域主要是市区范围,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时间仍按原政策执行;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时间从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对象是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包括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一定价值单套住房(含二手房),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杭州警方户政部门也公布了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条件和要求:
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办理程序
申请人经房管部门核准后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在下沙区域内购房入户的,由下沙分局审批签发。
申请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由于此次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相关政策和程序调整较大,杭州警方请前来办理购房入户的相关人员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税收补贴申领指南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 1、补贴对象:对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个人 2、补贴时间:自2008年10月1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享受该项补贴 3、补贴金额:
购买人
税种
补贴金额
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税款×80%
印花税
实际缴纳印花税税款×80%
4、 所需资料(复印请用A4纸):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2)契证、契税缴款书和印花税完税凭证原件 (3)纳税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5、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1)纳税申报:购买人凭有关资料来我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商品房纳税申报,领取契证。 (2)产权办理:购买人凭有关资料到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3)补贴申请:购买人凭上述第4点所列资料到我局中财大厦办税服务大厅第四服务区“兑付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4)补贴领取:购买人凭经审核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税收补贴申领表》到我局中财大厦办税服务大厅第五服务区服务窗口领取现金支票,到指定的农行网点进行兑付;或根据购买人提供的银行帐号,通过银行汇款。 6、举例: [案例]王先生于2008年10月14日购买我市上城区一套套内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总价为100万,共缴纳契税15000元,印花税500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他来办理补贴申领,请问共可领取补贴多少元? 答:王先生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符合税收补贴条件,根据文件规定,可领取补贴有: 契税补贴:15000*80%=12000元 印花税补贴:500*80%=400元 二、普通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 1、补贴对象: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的出售人和购买人(均为个人) 2、补贴时间:自2008年10月1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来我局办理存量房买卖纳税申报的,凭契证及营业税、印花税等其他完税凭证可享受该项补贴 3、补贴金额:
出售人
营业税
实际缴纳营业税税款×80%
城建税
实际缴纳城建税税款×80%
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32%
4、所需资料: 购买人: (1)房屋契证及契税缴款书原件; (2)印花税完税凭证原件; (3)纳税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出售人: (1)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2)纳税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5、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1)纳税申报:交易双方凭有关资料来我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领取契证及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完税凭证。 (2)补贴申请:购买人凭上述第4点所列资料到我局中财大厦办税服务大厅第四服务区“兑付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3)补贴领取:购买人凭经审核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税收补贴申领表》到我局中财大厦办税服务大厅第五服务区服务窗口领取现金支票,到指定的农行网点进行兑付;或根据购买人提供的银行帐号,通过银行汇款。 6、举例: [案例]2008年10月15日张先生通过中介机构出售西湖区一套购入不满五年的套内面积为85平方米的房改房给李小姐,总价1200000元。张先生缴纳营业税60000元,城建税4200元,教育费附加1800元,地方教育附加1200元,个人所得税12000元,印花税600元。李小姐缴纳契税18000元,印花税600元,土地出让金1000元。请问两人可申领税收补贴多少元? 答:张先生与李小姐的房屋买卖符合税收补贴条件,根据文件规定,可领取补贴有: 张先生可领取税收补贴: 营业税补贴:60000*80%=48000元 城建税补贴:4200*80%=3360元 个人所得税补贴:12000*32%=3840元 印花税补贴:600*80%=480元 李小姐可领取税收补贴: 契税补贴:18000*80%=14400元 印花税补贴:600*80%=480元注: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改房上市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属非税收入,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一、执行时间:自2008年10月1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来我局进行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的。 二、具体规定: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时未购房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内容见以上普通存量房买卖税收补贴介绍。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已在此前一年内购买新房的,若新购房金额大于出售房屋金额的,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若新购房金额小于出售房屋金额的,按比例收取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内容见以上普通存量房买卖税收补贴介绍。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又重新购房的,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出售房屋金额的关系,重新清算个人所得税和税收补贴。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另购新房的可办理个人所得税抵免: 1、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 2、办理时间:出售自有住房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直接办理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另购新房可办理个人所得税清算: 1、提供资料: (1)新购房为商品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新购房为存量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 (2)纳税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 (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领取清算税款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2、办理时间:新购房屋取得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签订存量房《房屋转让合同》及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后办理举例: [案例一]黄先生于2008年10月15日出售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套套内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出售价款为900000元。在此之前黄先生于2007年12月3日另购西湖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宅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和取得多少税收补贴? 答:由于黄先生在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已另购新房,可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资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抵免,并享受补贴政策。黄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00*1%*(900000-800000)/900000=1000元。 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税收补贴政策,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税收补贴为:1000*32%=320元。 [案例二]如果上例中黄先生于2009年1月12日购入西湖区一套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为800000元,黄先生在出售住房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申领多少税收补贴?一年内新购房可申请清算多少税收补贴和个人所得税(假定个人所得税按1%核定征收)? 答:黄先生出售时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税收补贴政策享受个人所得税补贴。在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根据新购房金额与出售房屋金额的关系,重新清算个人所得税和税收补贴。 黄先生出售自有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00000*1%=9000元。 根据普通存量房买卖税收补贴政策,黄先生可领取个人所得税税收补贴为:9000*32%=2880元。 一年后黄先生凭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清算税收补贴和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应收回原已发放的税收补贴:2880*(800000/900000)=2560元 应退还原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800000/900000)=8000元 合计应退还金额:8000-2560=5440元 ★ 可享受补贴的普通住房为: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含14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补贴申请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 农行兑付网点:浣纱路166号(省中医院斜对面)农行延庆支行 政策咨询电话:12366 87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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